法官就爭議作成的決定為裁判,
而裁判分成判決及裁定二種,
- 裁定是對訴訟程序和某些實體爭議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決定。
裁定通常係依據當事人之書面聲請,原則上不必經言詞辯論,
但裁定因當庭之聲明而為之者,應經訴訟關係人之言詞陳述。 - 判決是對審理結束的案件作出的裁決。
資料來源:法源法律網 https://db.lawbank.com.tw/SBAR/TermContent.aspx?term=%E8%A3%81%E5%AE%9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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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就爭議作成的決定為裁判,
而裁判分成判決及裁定二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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